2021.11.19
宗地代碼441932001005GB05593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宗地代碼441932001005GB05593地塊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高埗鎮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檢測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鉆探單位:東莞市華真環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塊地址:東莞市高埗鎮冼沙村
地塊調查面積:5058.4平方米
地塊原用地性質:工業用地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公園綠地(G1)
調查緣由:調查地塊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但主要用于宿舍樓及空地,未進行工業生產活動,宿舍樓使用時間為2004年至2009年,地塊現為綠化區,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G1),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土壤砷風險篩選值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附錄A中的土壤環境背景值(40mg/kg)執行。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其中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篩選值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執行,石油烴(C10-C40)使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作為篩選值。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8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7.0m,項目組分別于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19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29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酯類(3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5.68~5.86;重金屬中砷、鎘、銅、鉛、汞、鎳均有檢出,六價鉻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結果為91~140mg/kg,其余有機類檢測指標均未檢出,檢出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本次調查于地塊內采集了29個土壤樣品進行檢測,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4.54~11.05,其中13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16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堿性土壤為主;土壤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均有檢出;有機物共檢測了41項有機物,此次檢測的有機物均未檢出;所有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59~381mg/kg,各檢測因子的檢出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1年3月29日于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于地塊外采集了1個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渾濁度、pH值、鐵、錳、銅、鋅、鋁、鈉、汞、砷、硒、鎘、六價鉻、鉛、鎳、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二甲苯(總量)、乙苯、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共24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的pH值為7.19,中性水;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6.74~7.09,為中性水,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其余23項監測項目共檢出5項;地塊內監測井其余23項監測項目共檢出9項,其中渾濁度、鐵、錳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錳在4個點位(G1、G2、G3、DG01)樣品中均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超篩選值倍數范圍為1.43 ~3.40,錳超篩選值倍數范圍為3.80 ~14.20,鐵在2個點位(G1、G2)樣品中出現超篩選值情況,鐵超篩選值倍數范圍為0.27~2.67,其余檢出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要求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計算出的風險控制值。
地下水暴露途徑包括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以及飲用地下水。地下水超篩選值指標中渾濁度屬于感官性狀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H,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為本次地塊環境調查的重點關注污染物;因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均已供應自來水,不以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此外,超篩選值污染物鐵、錳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氣態污染物,故該超篩選值污染物缺少暴露途徑,由此地下水中的超篩選值污染物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因此本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鑒于調查地塊地下水污染物中渾濁度、鐵、錳的檢出結果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地塊現已建設為綠化區,因此建議在后期地塊利用過程中不對地下水進行開發利用。
綜上所述,地塊土壤中重金屬、有機物、鄰苯酸酯類及石油烴(C10-C40)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本項目相應的風險篩選值,因此無需啟動土壤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根據地下水環境調查結果,在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的情況下,通過風險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篩選值的項目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是可接受的,無需啟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宗地代碼441932001005GB05593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公園綠地(G1)進行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