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3
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0)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0)地塊
占地面積:14725.36平方米
地理位置: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41'19.74"、北緯23° 4'40.81")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萬江谷涌股份經濟聯合社
未來規劃: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0)地塊位原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現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1995年前為農用地;東莞市萬江區谷涌股份經濟聯合社于1995年對地塊西側進行平整,平整土來源于大嶺山及長安鎮山土,平整后開始于地塊進行開發建設,建設完成后出租于恒利家具廠,使用至1997年遷出,后租于康達木器廠,使用至2006年遷出,并對地塊內建筑拆除,期間將赤窖口河河沙填于地塊東側;2006年地塊進行重新規劃建設,建設完成后陸續出租于多家個體戶,主要涉及用途為布料、皮革銷售及物流公司,地塊商戶于2020年12月清出地塊,各商戶遷出地塊后,地塊樓房均為空置狀態。為了了解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將調查地塊紅線范圍內區域均設為重點關注區域,特征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銅、鉛、鎳、鎘。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相關標準值,其中石油烴(C10-C40)使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作為篩選值。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13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7.00m,項目組分別于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1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51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7.54~7.65;重金屬中砷、鎘、銅、鉛、汞、鎳均有檢出,六價鉻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結果為44-304mg/kg,其余有機類檢測指標均未檢出,檢出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本次調查于地塊內采集了49個土壤樣品進行檢測,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5.47~10.88,其中14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35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堿性土壤為主;土壤砷、鎘、銅、鉛、汞、鎳均有檢出,六價鉻均未檢出;有機物共檢測了41項有機物,此次檢出的有機物包括1,2-二氯丙烷、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苯共7項,其余有機物均未檢出;所有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43-515mg/kg,各檢測因子的檢出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1年5月29日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值、渾濁度、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共18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5.88~6.92,偏弱酸性水;地塊監測井其余17項監測項目共檢出4項(渾濁度、砷、汞、六價鉻),其中渾濁度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在3個點位樣品中均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超篩選值倍數范圍為0.09~2.34,其余檢出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
地下水超篩選值指標中渾濁度屬于感官性狀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H,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為本次地塊環境調查的重點關注污染物。本次調查地下水各毒性污染物均未超出本次調查選取的風險篩選值,故本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鑒于調查地塊地淺層地下水劃定為“地質災害易發區”,故建議在后期地塊利用過程中不對地下水進行開發利用。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0)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進行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