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4)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4)地塊
占地面積:27936.11平方米
地理位置: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41'14.81"、北緯23°4'34.76")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萬江谷涌股份經濟聯合社
未來規劃: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4)地塊位原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現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1995年前為農用地;1995年~2006年地塊北側區域建有一處樓房,依次作為恒利家具廠(1997年遷)及康達木器廠(2006年拆遷),于調查地塊內均為成品倉庫用途,其余區域2003年前為農用地,2003年~2020年12月為谷涌皮具城,用于布料、皮革、五金配件及貨件等的倉庫及商鋪,其中西北角存在一間摩托車維修店,西北側存在一棟配電房,東側存在一間汽車潤滑油商鋪;2021年1月至今,地塊內倉庫及商鋪于年底完成搬遷,現為空置狀態。為了了解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將調查地塊紅線范圍內區域均設為重點關注區域,特征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銅、鉛、鎳、錳、鋅。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錳、鋅使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作為篩選值。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V類標準,其中石油烴(C10-C40)使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進行推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作為篩選值。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22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6.07m,項目組分別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92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錳、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5.38~7.48;重金屬中砷、鎘、銅、鉛、汞、鎳、鋅、錳均有檢出,六價鉻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結果為164-287mg/kg,其余有機類檢測指標均未檢出,檢出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計算出的風險控制值。
本次調查于地塊內采集了90個土壤樣品進行檢測,其中33個土壤樣品進行了錳、鋅污染物含量的檢測,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3.90~11.46,其中34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56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堿性土壤為主;土壤砷、鎘、銅、鉛、汞、鎳、鋅、錳均有檢出,六價鉻均未檢出;有機物共檢測了38項有機物,此次檢出的有機物包括甲苯、乙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共4項,其余有機物均未檢出;所有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26-348mg/kg,各檢測因子的檢出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計算出的風險控制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1年4月19日于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值、渾濁度、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錳、鋅、石油烴(C10-C40)共12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6.98~7.67,為堿性水,地塊監測井其余11項監測項目共檢出5項(渾濁度、砷、汞、錳、石油烴(C10-C40)),其中渾濁度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在1個點位(G1)樣品中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超篩選值倍數為0.05,其余檢出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計算出的風險控制值。
地下水超篩選值指標中渾濁度屬于感官性狀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H,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為本次地塊環境調查的重點關注污染物。本次調查地下水各毒性污染物均未超出本次調查選取的風險篩選值,故本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鑒于調查地塊地淺層地下水劃定為“地質災害易發區”,故建議在后期地塊利用過程中不對地下水進行開發利用。
四、總結論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東莞市萬江街道谷涌社區“城市更新”項目(地塊編碼:G01-14)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進行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