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4
中堂文化藝術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
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中堂文化藝術中心
地塊占地面積:17654.2平方米
地理位置:東莞市中堂自然資源分局南側,中心坐標位置是東經 113°38'44.97"、北緯 23° 5'46.28"
場地責任單位:東莞市中堂鎮文化服務中心(東莞市體育管理服務中心)
地塊原用地性質:影劇院用地
未來規劃:C3(文化娛樂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中堂文化藝術中心地塊位于東莞市中堂自然資源分局南側(中心地理位置:東經 113°38'44.97"、北緯 23° 5'46.28"),占地面積 17654.2 平方米,調查地塊原用地性質為影劇院用地,實際用于中堂開達實業玩具廠員工生活區,使用時間為1986 年至 2018 年,現東莞市中堂鎮文化服務中心(東莞市體育管理服務中心)擬于地塊開發建設中堂文化藝術中心,規劃用地性質變更為文化娛樂用地(C3),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 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調查情況
中堂文化藝術中心地塊位于東莞市中堂自然資源分局南側(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38'44.97"、北緯23° 5'46.28"),占地面積17654.2平方米,調查地塊原用地性質為影劇院用地,實際用于中堂開達實業玩具廠員工生活區,使用時間為1986年至2018年,現東莞市中堂鎮文化服務中心(東莞市體育管理服務中心)擬于地塊開發建設中堂文化藝術中心,規劃用地性質變更為文化娛樂用地(C3),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根據歷年衛星地圖和人員訪談了解,調查地塊1986年前為農用地,1986年至1989年中堂開達實業玩具廠于調查地塊內陸續建設食堂及宿舍,食堂及宿舍建成后使用至2018年,2018年12月對地塊內的建筑進行了拆除;2018年12月至今地塊主要為空地、綠地,未進行開發利用。地塊內歷史上無外來回填土情況,僅涉及歷史食堂及宿舍建設時所需的建筑填料。
地塊西側及東北角各有一處變壓器,建設時間分別為1986年和1995年左右,西側變壓器于2018年拆除,東北角變壓器沿用至今;東北側設有一處與宿舍同期的生活垃圾暫存房,現已停止使用;西側有一處生活污水處理措施(三級化糞池),于2018年拆除。
根據地塊的歷史沿革情況,將變壓器、生活垃圾暫存房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三級化糞池)所處區域作為重點關注區域,另建筑拆除期間有車輛、機器陸續進出作業,因此調查地塊關注污染物包括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總量)。
調查地塊周邊南面區域涉及的歷史企業為中堂開達實業玩具廠,其營運過程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重金屬、VOCs、SVOCs、石油烴遷移污染,潛在關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屬(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鋅)、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鄰苯二甲酸酯類以及石油烴。
1、篩選值
(1)土壤篩選值: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由于該標準中缺乏鋅污染物風險篩選標準值,故土壤鋅風險篩選值參考《深圳市地方標準》(DB4403/T 67-2020),根據《東莞市環境功能區劃文本(征求意見稿)》中附圖 4“東莞市土壤類型圖”可知,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土壤類型為水稻土。水稻土土壤環境背景值為40mg/kg,小于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因此土壤砷風險篩選值參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執行。
(2)地下水篩選值:本次調查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其中石油類、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篩選值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2、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13個土壤監測點(包含1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0~6.0m,項目組分別于2020年09月08日、2020年09月09日、2020年09月10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57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1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8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總量)、鄰苯二甲酸酯類。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1)對照點土壤監測結果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1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4.56;重金屬中砷、鎘、銅、鉛、汞、鎳、鋅均有檢出,六價鉻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結果為58mg/kg、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檢出結果為0.2mg/kg,其余有機類檢測指標均未檢出,檢出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也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
(2)地塊內土壤監測結果
①pH值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56個土壤樣品進行了pH值的檢測,pH值的檢出范圍3.52~10.05,其中33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23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酸性土壤為主。通過與對照點土壤pH值對比分析,調查地塊和對照點土壤均為偏酸性土壤,造成土壤酸性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調查地塊底層土壤主要為淤泥質土,且所處區域為沖擊平原區,泥沙和土壤中,含有較多的礦物質、腐殖質,腐殖質分解會產生大量的腐植酸等酸性物質,進而導致土壤的酸性明顯。說明該調查地塊區域以酸性土壤為主。而調查地塊表層土壤偏堿可能是受建設宿舍期間鋪設建筑填料的影響。
②重金屬和無機物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56個土壤樣品進行了重金屬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檢測,共有14個土壤樣品進行了重金屬鋅檢測,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鎘、銅、鉛、汞、鎳、鋅的檢出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也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六價鉻均未檢出,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重金屬和無機物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通過與對照點土壤重金屬和無機物檢出結果對比分析,地塊內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鋅的檢出平均結果與對照點土壤的檢出結果相差不大,說明地塊內的土壤未受到重金屬和無機物類污染物的污染影響。
③有機物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56個土壤樣品進行了有機物的檢測,共檢測了38項有機物。此次檢出的有機污染物包括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共6項,其中氯甲烷的最大檢測值為1.9×10-3mg/kg,氯乙烯的最大檢測值為1.6×10-2mg/kg,1,1-二氯乙烯最大檢測值為1.1×10-3mg/kg,甲苯最大檢測值為2.4×10-3mg/kg,間二甲苯+對二甲苯最大檢測值為3.8×10-3mg/kg,鄰二甲苯最大檢測值為1.3×10-3mg/kg,以上6種有機物的檢測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也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其余有機污染物均未檢出,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有機物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通過與對照點土壤有機物檢出結果對比分析,地塊內有機物有6項檢出,而對照點有機物均未檢出,地塊內有機物的檢出值均相對土壤對照點較大,故說明地塊內的土壤可能受到了員工生活和周邊企業生產過程的污染影響,但其影響程度不大,土壤環境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④鄰苯二甲酸酯類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14個土壤樣品進行了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的檢測,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被檢出,最大檢測值為0.3mg/kg,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也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其余項目均未檢出,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鄰苯二甲酸酯類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通過與對照點土壤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檢出結果對比分析得知,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被檢出且結果相差不大,說明地塊內的土壤未受到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污染物的污染影響。
⑤石油烴(C10-C40)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56個土壤樣品進行了石油烴(C10-C40)的檢測,56個樣品均有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20mg/kg~1.65×103mg/kg,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且除S1、S4表層土壤外,均沒有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及評審技術要點(試行)》中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人在未來對本地塊開發利用過程中對土壤點位S1、S4所處區域開挖的土壤不得外運往第一類用地。
通過與對照點土壤石油烴(C10-C40)檢出結果對比分析,地塊內石油烴(C10-C40)的檢出值相對土壤對照點較大,其原因可能是受建筑拆除期間有車輛陸續進出作業、周邊企業生產過程的影響,但其影響程度不大,土壤環境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⑥多氯聯苯(總量)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8個土壤樣品進行了多氯聯苯(總量)的檢測,檢測結果均為未檢出,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也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多氯聯苯(總量)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通過與對照點土壤多氯聯苯(總量)檢出結果對比分析,地塊內多氯聯苯(總量)和對照點多氯聯苯(總量)均未檢出,說明地塊內的土壤未受到多氯聯苯(總量)污染物的污染影響。
3、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0年09月27日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渾濁度、pH值、鐵、錳、銅、鋅、鋁、鈉、汞、砷、硒、鎘、六價鉻、鉛、鎳、石油類、苯、甲苯、二甲苯(總量)、乙苯、苯乙烯、多氯聯苯(總量),共22項樣品,2020年10月17日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共3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1)檢測結果分析
本次調查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6.92~7.03,偏中性水。其余24項監測項目共檢出6項,出現超篩選值的污染物為渾濁度共1項,渾濁度在D1(上游)、D2(下游)、D3(下游)三個點位均超篩選值,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1.12,其余檢出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要求,因此無需對地塊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2)地下水人體健康風險分析
地下水指標中渾濁度屬于感官性狀指標,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H,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為本次地塊環境調查的重點關注污染物。本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地下水其余檢出項目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要求,因此本次調查地塊地下水污染物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綜上所述,本地塊土壤中重金屬、有機物、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總量)、鄰苯二甲酸酯類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因此無需啟動土壤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根據地下水環境調查結果,本地塊地下水除渾濁度外的檢出指標均滿足(GB/T14848-2017)IV類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要求,因此無需啟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鑒于調查地塊規劃用途屬于建設用地分類中的第二類用地,故業主單位對本地塊后續開發利用過程中開挖的土壤不得外運往第一類用地。鑒于本次調查只做了二類用地評估,因此本報告只適用于調查地塊進行二類用地的相關功能的開發利用。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中堂文化藝術中心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文化娛樂用地(C3)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