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松山湖A02-07地塊北部片區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松山湖A02-07地塊北部片區
地塊占地面積:22281.63平方米
地理位置:東莞市東莞市松山湖東部地區阿里山路與基隆路交叉口東北側,中心坐標位置是東經113°55'8.72"、北緯 22°54'50.84"
場地責任單位: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
土地利用現狀:農用地
未來規劃:中小學及幼兒園用地(R6)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松山湖A02-07地塊北部片區位于東莞市東莞市松山湖東部地區阿里山路與基隆路交叉口東北側(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55'8.72"、北緯 22°54'50.84"),占地面積22281.63平方米。該地塊歷史使用性質為農用地,規劃用地性質變更為中小學及幼兒園用地(R6),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調查情況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地塊東側、北側區域2014年前為農田,主要用于種植蔬菜,2014年至今為低洼水塘,水來源于臺灣高科技園北排渠;南側區域歷史至今為農用地,主要用于種植蔬菜和果樹,主要為空心菜和荔枝樹,并設有4處蓄水坑,主要為雨水儲存,用于農業灌溉;西側區域2008年前為農田,2008年至今為綠地、林地。地塊內有一條農灌渠流過,其流向為自西向東,用于農業灌溉。根據歷史衛星圖上顯示,2008年至2014年地塊南側邊界處建設有一處臨時棚房,主要為農民的臨時休息處,現已廢棄;2014年至今有兩處棚房,主要為農民的臨時休息處。根據場地相關資料分析、現場勘踏及人員訪談等,該地塊歷史上無工業企業進行生產活動,無重點潛在污染區域。為了了解調查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對土壤基本理化項目、有機農藥類(6項)以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45項基本項目進行監測分析。
第二階段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現場采樣時間為2020年07月19日,調查組結合專業判斷布點法及系統布點法進行布點,共設置土壤檢測點位8個(包括土壤檢測對照點位1個),調查深度為0~9m,共采集土壤樣品29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1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pH值、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和有機農藥類6項。
地下水環境調查現場采樣時間為2020年07月27日,地塊內呈三角形布設地下水監測井3口,其中根據地下水流向布設上游1口監測井,下游2口監測井,地下水監測井深度約為6米,共采集地下水樣品3份(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15項)。
底泥采樣時間為2020年07月16日,共設置底泥檢測點位2個,共采集底泥樣品2份,檢測項目包括基本理化項目(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和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有機農藥類(6項)。
地表水采樣時間為2020年07月16日,共設置底泥檢測點位2個,共采集底泥樣品2份,檢測項目包括 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14項)和毒理學指標(10項)、有機農藥類(2項)。根據檢測分析結果:
本次調查檢測的所有土壤、底泥樣品中重金屬和有機物等含量均低于本項目相應的土壤環境風險篩選值,本場地土壤中重金屬和有機物等污染物含量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因此無需啟動土壤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根據地下水環境調查結果,在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的情況下,通過風險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篩選值的項目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是可以接受的,無需啟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根據地表水環境調查結果,地塊內地表水污染物銅、砷、硒、鎘、六價鉻、鉛、氰化物、硫化物共8項滿足Ⅰ類地表水質標準要求;共0項滿足Ⅱ類地表水質標準要求;共0項滿足Ⅲ類地表水質標準要求;鋅、汞、揮發酚、石油類共4項滿足Ⅳ類地表水質標準要求;糞大腸菌群、溶解氧共2項屬于V類水質;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氟化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共8項屬于劣V類水質;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未8項檢出;鎳滿足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其余指標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相關要求。
報告調查評價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地下水中渾濁度和鋁超相應風險篩選值,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指標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場地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以及調查地塊的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的情況下,不會對人體產生健康風險,另外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其他各污染物檢測濃度均低于風險篩選值,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屬于污染地塊,故該地塊作為中小學及幼兒園用地(R6)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