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運輸管理中心項目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運輸管理中心項目地塊
地塊調查面積:28867平方米
地塊地址:東莞市洪梅鎮洪屋渦村東莞市海心沙島,(中心坐標位置:東經113°35'27",北緯23°0'21")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洪梅鎮洪屋渦股份經濟聯合社、東莞市新東能環保投資有限公司
地塊原用地性質:農用地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該地塊原為農田、池塘,現用地規劃性質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東莞市新東能環保投資有限公司擬在該地塊建設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運輸管理中心項目,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該地塊一直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未進行工業開發利用,為東莞市洪梅鎮所有。2018年10月,東莞市新東能環保投資有限公司對該地進行租賃。該地塊使用性質由農田用地改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根據污染識別結果,本次場地調查重點關注為非法填埋垃圾點污染風險、中海油管道泄漏風險對所在區域土壤和地下水的影響;地塊內的其他區域使用功能為農業用途,屬于非重點關注區域。地塊內可能涉及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揮發性有機物(VOCs)、石油烴。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第二階段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現場采樣時間為2018年10月30日~11月02日,共設置土壤檢測點位13個(包括土壤檢測對照點位3個),調查深度為0~8m,共采集土壤樣品53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3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2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VOCs(28項)、SVOC(13項)和石油烴。地下水環境調查現場采樣時間為2018年11月07日,地塊內共布設了地下水監測井4口,其中地下水流向上游1個,下游3個,每口地下水監測井深度為8米,共采集地下水樣品4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18項)和毒理學指標(27項)。
根據檢測分析結果:
(1)調查地塊內土壤樣品中的7項重金屬和無機物均檢出,42項有機物中有15項檢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其中總鉻含量均低于《土壤重金屬風險評價篩選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工業用地的篩選值,無需針對土壤污染啟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本場地土壤的人體健康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2)調查地塊內地下水指標除pH、色度、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錳、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砷外均達到本場地地下水篩選值要求,經風險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篩選值的指標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四、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總結論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運輸管理中心項目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