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東城街道立新社區九頭村綜合更新單元4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東城街道立新社區九頭村綜合更新單元4地塊
地塊調查面積:10430.59平方米
地塊地址:東莞市東城立新社區九頭村(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3°45'36.84"、北緯 22°59'1.79")
土地使用權人:東莞市睿海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地塊原用地性質: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
地塊規劃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東城街道立新社區九頭村綜合更新單元4地塊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現東莞市睿海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擬對該地塊辦理協議出讓、三舊改造土地供應業務,規劃用地性質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調查地塊關于土地權屬、使用權人變更情況分成北側、南側兩個區域描述,其中北側區域面積為6586.73平方米,歷史至今土地權屬均為東城立新社區九頭股份經濟合作社,1995年前土地使用權人為東城立新社區九頭股份經濟合作社,1995年至2009年土地使用權人為東莞恒興家私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至今土地使用權人為東城立新社區九頭股份經濟合作社;南側區域面積為3843.86平方米,90年代前土地權屬為東城立新社區九頭股份經濟合作社,90年代初東莞市東城街道辦事處將該區域征收為國有用地,2008年東城立新社區九頭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土地置換的方式換回地塊南側區域,由于尚未辦理國土變更手續,相關土地權屬文件仍顯示南側區域的土地權屬為東莞市東城街道辦事處,目前正在辦理南側區域的國土變更手續。南側區域實際土地使用權人歷史至今均為東城立新社區九頭股份經濟合作社。
根據歷年衛星地圖和人員訪談了解,調查地塊北側區域1995年前為農林地,1995年至2009年期間存在東莞恒興家私制造有限公司和東莞市雅琴居家私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兩家企業為同一企業法人,生產產品一致,主要從事實木、五金餐臺、餐椅及沙發家私的生產;2009年至今為空置狀態。地塊南側區域2007年前為林地,2007年地塊南側區域存在外來回填土情況,填土來源于塊外東面林地開挖建設雅園新村產生的基挖土,2007年至今均為空地、綠地,其中2016年至2018年周邊居民在南側區域進行蔬菜的種植,2020年11月地塊進行除草平整工作后,至今為空地。
根據地塊相關資料分析、現場勘踏及人員訪談等,調查地塊曾用于農作物種植,期間可能存在有機氯農藥的遷移污染,且地塊存在不同程度的回填情況,同時考慮到地塊北側存在家具生產的企業,在其原輔材料的使用、生產工藝、運輸成品車輛及設備維護過程中可能會產生VOCs、甲醛、石油烴(C10-C40)的遷移污染,故將整個地塊作為重點關注區域,關注污染物包括六六六(總量)、滴滴涕(總量)、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
調查地塊外南面的金典家具在其生產工藝流程及原輔材料的使用過程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遷移污染,根據對北面區域歷史至今存在的恒益家私公司、潤骉汽修公司和彤星新材料公司生產工藝流程及原輔材料識別分析可知,地塊北面區域的企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烴(C10-C40)遷移污染。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土壤砷風險篩選值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附錄A中的土壤環境背景值(60mg/kg)執行,甲醛風險篩選值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進行推導,土壤甲醛風險篩選值為15.9mg/kg。本次調查地下水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其中石油類、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甲醛篩選值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本次初步調查共布設了13個土壤監測點(包含2個土壤監測對照點),調查深度為6.11~10.20m,項目組分別于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4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樣品57個(其中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2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甲醛以及有機氯農藥類(6項),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2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DZ01的pH值為4.67,DZ02的pH值為5.83;重金屬中砷、鎘、銅、鉛、汞、鎳均有檢出,六價鉻均未檢出,有機物、鄰苯二甲酸酯類、有機氯農藥類均未檢出,石油烴(C10-C40)的檢出結果為56~157mg/kg,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甲醛均未檢出,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推導值要求(15.9mg/kg)。
地塊內共有57個土壤樣品進行了pH值的檢測,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4.41~9.12,其中36個土壤樣品的pH值小于7,21個土壤樣品的pH值大于7,總體來看,調查地塊以酸性土壤為主;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檢出,六價鉻未檢出;38項有機物僅1項四氯乙烯檢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均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50~794mg/kg;有機氯農藥類均未檢出,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甲醛有檢出,檢出結果范圍為0.31mg/kg~1.85mg/kg,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推導值要求(15.9mg/kg)。因此無需對地塊土壤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本次調查采樣組于2021年01月07日在地塊外采集了1個地下水樣品,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共采集了4個地下水樣品,檢測了渾濁度、pH值、鐵、錳、銅、鋅、鋁、鈉、汞、砷、硒、鎘、六價鉻、鉛、鎳、石油類、苯、甲苯、二甲苯(總量)、乙苯、苯乙烯、甲醛、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六六六(總量)、滴滴涕(總量)(共27項);于2021年02月28日在地塊外采集了1個地下水樣品,在地塊內采集了3個地下水樣品,共采集了4個地下水樣品,檢測了石油烴(C10-C40)共1項。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2021年01月07日:
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的pH值為5.52,偏酸性水,其余26項監測項目共檢出7項(渾濁度、錳、鋅、鋁、鈉、納、石油類、滴滴涕(總量)),其中渾濁度、錳共2項指標出現超篩選值情況。
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5.11~5.76,偏酸性水,其余地下水指標26項共檢出10項(渾濁度、鐵、錳、鋅、鋁、鈉、納、砷、石油類、滴滴涕(總量)),出現超篩選值的污染物為渾濁度、鐵、錳共3項,渾濁度在D1(下游)、D2(上游)、D3(下游)三個點位均超篩選值,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2.2,鐵在D2(上游)超篩選值,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5.4;錳在D1(下游)、D3(下游)超篩選值,最大超篩選值倍數為81。地塊內上游、下游地下水監測點位出現超篩選值項目。其余檢出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石油類、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相關標準要求,甲醛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關標準要求。
2021年02月28日:
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石油烴(C10-C40)的檢測結果為0.38,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石油烴(C10-C40)僅D1點位有檢出,地塊外及地塊內地下水對照井均未出現超篩選值情況,均滿足地下水相關篩選值要求。
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均已供應自來水,不以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所以不存在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此外,超標污染物鐵、錳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氣態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和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暴露途徑。因此地下水污染物錳、砷不存在暴露途徑,地下水中的超篩選值污染物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本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鑒于調查地塊地下水污染物中鐵、錳的檢出結果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要求,且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因此建議在后期開發過程中不對地下水進行開發利用。
綜上所述,本地塊土壤中重金屬、有機物、石油烴(C10-C40)、甲醛、鄰苯二甲酸酯類及有機氯農藥類等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相應的風險篩選值,因此無需啟動土壤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根據地下水環境調查結果,在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的情況下,通過風險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篩選值的項目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是可接受的,無需啟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四、總結論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東城街道立新社區九頭村綜合更新單元4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R2+C2)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