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
(洪梅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調查地塊位于東莞市洪梅鎮洪屋渦村海心沙島上(中心坐標為東經113°35′40.32",北緯23°00′12.57"),場地占地面積為43794平方米。東莞市東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東莞市新東欣環保投資有限公司擬于該地塊建設東莞市海心沙資源綜合利用中心綠色工業服務項目(洪梅地塊),本地塊原為農田、魚塘和經濟作物種植區,現擬規劃用地性質為公用設施用地。
受東莞市新東欣環保投資有限公司委托,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承擔了該地塊的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根據國家場地環境調查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中健檢測于2018年10月~2018年12月期間對目標地塊開展了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并編制了該地塊的初步調查報告。
根據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地塊原始地貌單元屬河流沖積平原地貌,地塊2018年10月前為農林用地,一直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無工業污染類企業在該地塊內進行生產活動。主要使用功能為農業用途,屬于非重點關注區域。據場地相關資料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對調查地塊的歷史、現狀和未來用地情況以及相關的生產過程進行分析,識別潛在的場地污染狀況、污染源和污染特征。場地內未見可疑污染源和污染痕跡,因地塊原始地貌單元屬河流沖積平原地貌,不明確沖積物來源,地塊未進行工業開發利用,不能清晰明確判斷場地是否受到污染,所以將整個調查地塊均作為初步判斷為潛在污染區域。地塊調查工作中關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要求的45項基本項目,考慮地塊未來規劃發展用途加測部分項目。
第二階段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現場采樣時間為2018年10月27日~10月31日、2018年11月16日,共設置土壤檢測點位13個(包括土壤檢測對照點位3個),調查深度為0~8m,共采集土壤樣品44個(其中S5和S7土壤點位的一、二層為回填土層,回填土樣品數為4個,土壤檢測對照點位樣品3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質(2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8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3項)。地下水環境調查現場采樣時間為2018年11月8日,地塊內共布設了地下水監測井3口,其中地下水流向上游1個,下游2個,調查設計深度為8m,共采集地下水樣品3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18項)和毒理學指標(27項)。
根據檢測分析結果:
(1)本次調查檢測的所有土壤樣品中重金屬、有機物含量等污染物含量均低于本項目相應的土壤環境風險篩選值,本場地土壤中重金屬、有機物等污染物含量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因此無需啟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2)本次地下水環境調查結果,指標除色度、渾濁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鐵、錳、耗氧量、氨氮、鈉、氟化物等外均達到本地塊地下水篩選值要求,因本地塊屬于“地下水不宜開采區”,在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的情況下,通過風險分析,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出篩選值的項目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是可接受的,無需啟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綜上所述,本報告經環保部門備案后,調查地塊可作為第二類用地進行后續開發利用。鑒于地塊內地下水中存在污染物指標不同程度地超出相應的地下水風險評價篩選值,建議不對場地內的地下水進行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