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
謝崗鎮花園工業區工改工項目一期地塊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隨著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推進,大量工業企業被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騰出的工業企業地塊作為城市建設用地被再次開發利用,一些重污染企業遺留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環境安全隱患突出?!蛾P于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9號)、環保部《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粵環[2014]22號)、《東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東府[2017]54號)、《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等文件都明確要求“為保障工業企業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環境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被污染場地再次進行開發利用的,應進行環境評估和無害化治理”。
一、地塊概況
謝崗鎮花園工業區工改工項目一期地塊二位于東莞市謝崗鎮鎮花園工業區(中心地理位置:東經114° 08'18.73"、北緯22°58'6.30"),占地面積約23808平方米,該地塊1998年至2009年3月為東莞謝崗康毅亞電器制品有限公司,該廠主要從事電鍍加工生產活動,2009年4月至今為空置廠房?,F東莞市謝崗鎮人民政府擬對該地塊辦理公開出讓土地供應業務,地塊用地性質不變,前后用地性質均為工業用地。根據《東莞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環[2018]310號),該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受東莞市謝崗鎮人民政府委托,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承擔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根據國家地塊環境調查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中健檢測于2020年7月~2020年11月期間對目標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并編制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檢測單位為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鉆探單位為東莞市華真環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調查地塊歷史至今均權屬于謝崗村村民委員會,屬于謝崗村集體用地。根據歷年衛星地圖和人員訪談了解,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約23808平方米,在1997年前為農用地,主要是謝崗村民進行水稻、蔬菜等農作物的種植;1997年由東莞市謝崗鎮人民政府在地塊開發建設廠房,1998年將廠房出租于東莞謝崗康毅亞電器制品有限公司使用,該廠為香港志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在東莞的全資附屬工廠,主要從事電鍍加工生產活動,2008年康毅亞廠即停止生產,并于2009年3月自行關閉,所有生產設備均已搬離,形成空置廠房。2009年4月至今除了退鍍房(2011年拆除)和拆除塑膠電鍍廠房外(2019年年底拆除),其余建筑均未拆除,期間謝崗鎮人民政府使用該處的辦公室、成品倉庫用于臨時存放政府物資,如燈籠、鐵架、木板等,不涉及其他工業企業生產使用。根據地塊相關資料分析、現場勘踏及人員訪談等,該地塊歷史上存在工業企業,因此將五金電鍍車間、塑膠電鍍車間、退鍍房、廢水處理站、危廢倉庫、配電房、機修車間等區域作為重點關注區域,關注污染物包括pH、銅、鎳、六價鉻、鋅、氰化物、石油烴等。
調查地塊周邊涉及的歷史企業東莞匯和電子有限公司、東莞滿堃建和電子有限公司和旗利得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存在工藝廢氣、廢水的排放,且廢水處理站靠近調查地塊一側,與地塊相距較近,其營運過程中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廢氣、廢水遷移污染,潛在關注污染物包括pH、銅、鎳、總鉻、鋅、錫、甲醛、氰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烴等污染物。
三、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1、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中健檢測公司采樣組于2020年07月27日~07月30日初次對調查地塊土壤進行樣品采集,于2020年9月23日~9月24日補充土壤樣品采集,初次布設了12個土壤監測點,補充布設了8個土壤監測點,地塊外布設1個土壤對照點,共布設了21個土壤監測點,調查深度為0~8.0m,初次采集土壤樣品54個(包含土壤對照點位樣品1個),補充采集土壤樣品32個,共采集土壤樣品86個(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和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氰化物、氟化物、總鉻、鋅、錫、鐵、鋁、銀、甲醛、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共59項檢測因子。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土壤環境調查結論如下:
(1)土壤風險篩選值
本次調查土壤風險篩選值優先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GB 36600-2018)中不涉及的氟化物、總鉻、鋅、錫、銀、甲醛參照《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2)對照點土壤監測結果
本次調查于地塊外采集了1個土壤對照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外對照點pH值為7.14;砷、鎘、銅、鉛、汞、鎳、總鉻、氟化物、鋅、鐵、鋁均有檢出,41項有機物僅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1項檢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檢出結果為1.7mg/kg,石油烴檢出結果為411mg/kg,六價鉻、銀、氰化物、甲醛均未檢出,其中土壤氟化物、總鉻、鋅、錫、甲醛、銀均未超出《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其余項目檢測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3)地塊內土壤監測結果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有85個土壤樣品進行了檢測,地塊內土壤pH值范圍為4.38~9.54,以酸性土壤為主;土壤重金屬和無機物砷、鎘、銅、鉛、汞、鎳、氰化物、氟化物、總鉻、鋅、錫、鐵、鋁、銀有檢出,六價鉻均未檢出;土壤有機物檢測的41項有機物共有12項檢出;石油烴(C10-C40)的檢測結果范圍為36~1180mg/kg;甲醛的檢測結果范圍為ND~1.78mg/kg,其中土壤氟化物、總鉻、鋅、錫、甲醛、銀均未超出《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其余項目檢測結果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無需進行下一步土壤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2、地下水環境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項目組于2020年08月05日在在地塊外采集了1份地下水樣品,在地塊內采集了4份地下水樣品,共采集了5份地下水樣品(不包含現場平行樣品),檢測了pH值、渾濁度、鐵、錳、銅、鋅、鋁、鈉、汞、砷、硒、鎘、六價鉻、鉛、鎳、苯、甲苯、二甲苯(總量)、乙苯、苯乙烯、氰化物、氟化物、總鉻、甲醛、石油類(總量)、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共28項監測指標,2020年9月25日于原地下水監測井D1~D4、DJ01補充采集錫、銀共2項檢測因子地下水樣品。
(1)地下水風險篩選值
本次調查地下水風險篩選值選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GB/T14848-2017)中不涉及的甲醛、石油類、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風險篩選值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其附錄A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2)地下水檢測結果
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地塊外地下水對照井的pH值為5.97,偏弱酸性水,其余29項監測項目共檢出5項,檢出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相關要求。地塊內地下水監測井pH值范圍為5.79~6.82,偏弱酸性水,其余地下水29項監測項目共檢出11項,僅渾濁度1項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在4個點位(D1、D2、D3、D4)樣品中均出現超篩選值情況,渾濁度超篩選值倍數范圍為9.7~12.8。
地下水超標指標中渾濁度屬于感官性狀指標,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指標,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H,不屬于工業企業污染地塊場地環境調查關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為本次地塊環境調查的重點關注污染物。故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鑒于本次調查地塊地下水以《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進行評價,因此建議在后期開發過程中不對地下水進行以飲用水源為用途的開發利用。
四、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總結論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表明:謝崗鎮花園工業區工改工項目一期地塊二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故該地塊作為工業用地進行再開發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