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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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網上公開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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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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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東莞虎門港海灣石油倉儲碼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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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東莞市虎門港立沙島作業區淡水河南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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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周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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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東莞虎門港海灣石油倉儲碼頭有限公司石化倉儲工程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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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東莞虎門港海灣石油倉儲碼頭有限公司屬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法定代表人:徐眾,注冊資本:8697600美元,2004年04月02日成立。該公司經營范圍:經營石化碼頭裝卸液體化工品和油品倉儲業務,提供船舶港口服務;從事汽油、煤油、柴油倉儲業務(憑許可證經營);從事建材、電子產品、化工產品批發業務(不含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有關規定辦理)。隨著市場的變化,倉儲庫區的庫容已不能滿足客戶的需求,該公司經過研究,依托庫區內已建建(構)筑及公用工程,在一期預留用地上進行了擴建(即一期B工程),本報告僅針對該公司一期B工程的汽油倉儲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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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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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時間 |
評價單位人員 |
陪同人員 |
現場調查 |
2017.07.06 |
鄭娟、程天文 |
蔡振航 |
采樣/檢測 |
2017.08.03-07 |
莫建生、黃潔 |
蔡振航 |
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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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
本項目正常運行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噪聲、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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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結果 |
有毒物質檢測結果合格率為100%,噪聲測量結果合格率為100%,高溫合格率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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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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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本次評價認為,建設項目在建設和試運行生產過程中,遵循了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設施和生產過程,均按照要求采取了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本報告所提對策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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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本次評價期間僅涉及汽油的裝卸、儲運,及少量基礎油的儲存,未涉及其他許可貨種的裝卸、儲運。如增加許可化工品的裝卸、儲運,建議對增加化工品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投入使用的4個500m3儲罐、桶裝倉庫和灌裝間及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以確定作業人員的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有效性。(2)建議經常性地檢查維護連接軟管、抽殘液泵、管線及其閥門、法蘭連接處等的密封情況和計量、監測儀表等控制系統的準確性,防止破損、控制系統失靈等意外泄漏導致作業人員直接接觸油品。(3)高溫天氣期間,按照《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粵府令第166號)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免費提供清涼飲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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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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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過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