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
|
評價報告網上公開信息表 |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信息 |
|||
建設單位 |
液化空氣(東莞)工業氣體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東莞市虎門港立沙島石化工業園區 |
||
聯系人 |
黃建 |
||
項目名稱 |
液化空氣(東莞)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東莞虎門港工業氣體一期項目 |
||
項目簡介 |
液化空氣(東莞)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是由液化空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廣東省東莞市設立的獨資公司。液化空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漕河涇開發區,建立于1991年,是法國液化空氣集團在中國注冊成立的獨資子公司,是一家注冊在中國的投資控股集團,負責管理在中國的所有投資項目。液化空氣(東莞)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東莞虎門港工業氣體一期項目屬于新建項目,總投資6261萬元,年產氫氣:776 t/a;液氬:10000 t/a(液體轉運,現場不生產);液氮:10000 t/a(液體轉運,現場不生產)。 |
||
現場調查、采樣/檢測信息 |
|||
工作內容 |
時間 |
評價單位人員 |
陪同人員 |
現場調查 |
2016.06.16 |
廖葵、吳志 |
黃建 |
采樣/檢測 |
2016.12.29、30、2017.01.03 |
莫建生、黃潔 |
黃建 |
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檢測結果 |
|||
職業病危害因素 |
該項目正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質: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物理因素:低溫、夏季高溫。 |
||
檢測結果 |
有毒物質檢測結果合格率為100%,噪聲測量結果合格率為100%。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
評價結論 |
該項目屬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項目,基本執行了國家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 |
||
建議 |
(1)該項目單位應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按照作業人員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體檢項目,對接觸夏季高溫、一氧化碳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組織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檢查。(2)建議使用合適催化劑和工藝條件,確保能將副反應轉化率控制在1%以下,降低副反應產生甲醛的風險。(3)本次檢測有毒物質濃度均低于職業接觸限值,后續應做好防護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防護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控制有毒物質濃度,避免生產區的有毒物質對工程用房的人員產生不良影響。(4)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第八條第四款,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5)氫氣壓縮間、導熱油爐房的噪聲強度在80dB(A)以上,人員進入該場所時建議佩戴耳塞。(6)建議按《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7)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八條第二款: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該項目作業人員夏季進行巡檢等作業時會受到夏季高溫危害,建議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
同意通過報告書。 |